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301号院8号楼东2单元1层西户转让公告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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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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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交易指南
- 其他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301号院8号楼东2单元1层西户转让 | 项目编号: | FC410002220007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2年05月19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2年06月02日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301号院8号楼东2单元1层西户 | ||
评估值(万元): | 112.98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131012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05月31日 |
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所有权人 | 天津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 房产证号 | 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52672号 |
证书编号 | 41000525758 | 不动产单元号 | 410105006014GB00029F00080004 |
建筑面积(㎡) | 107.06 | 房产坐落 |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301号院8号楼东2单元1层西户 |
套内面积(m2) | 96.8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 | 设计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使用期限 | 2065年1月3日止 |
房屋户型 | 房屋总层数 | 7 | |
所在层数 | 1 | 房屋朝向 | 正北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配备电梯 | 否 |
附属设备 | |||
标的说明 | 建成于1995年,为中亨花园1号院小区内住宅,房屋结构为砖混,用途为住宅,内外简单装修,建筑面积107.06平米,安装上下水,电气、燃气、通讯未安装供热管道,无供暖。 | ||
重大事项揭示: |
1、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否 2、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否 3、转让标的是否存在租赁: 否 ���� 4、转让标的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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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资产清单、资料等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一经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问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绝进行资产交接、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相关交易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 3、产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除国家明确规定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余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变更过户由受让方负责,未能办理产权证和未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房产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301号院;联系人/联系方式:高老师� 13612110816。 7、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131012号。 �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之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103200355B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公司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八纬路20号 | ||
批准单位: |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批准文件: | 百利装备集团关于同意减速机公司郑州房产转让的批复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告延期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买方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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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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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11.3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未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书或未按规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的,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用于优先冲抵交易中心损失,后冲抵转让方成交价款和其他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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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报名手续: |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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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联系人: | 席先生、董女士 | 联系人电话: | 0371-66285738、0371-66259999-655 |
中心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83号豫港大厦27楼 |